【記者林怡/香港報導】法輪功學員控告3位中共元兇,完成遞狀程序後,有人權組織認為正是體現國際公約的特性,具普世性打擊酷刑的願望,同時也考驗本港法庭能否承受中共的壓力,依法處理。
支聯會主席司徒華表示歡迎法院接納立案:「香港這次法院能夠立案接受,說明了香港仍然有司法獨立、推行普通法的,不過這件事如何發展下去呢!我們還要密切注意。」
法治下人人平等
城市大學政治學講座教授鄭宇碩:「法輪功的成員有權行使他們法定的權利向法院提出訴訟,起訴任何人的,只要他們有足夠的法律的基礎,他們就可以行使法定的權利,在這樣的情況下高院的決定很值得重視,也很值得讚賞。」
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,此次控告境外人士,得到法院的接納,正體現國際公約中一個重要的特色:「這樣的法律責任,其實是國際法裡面的一個很重要的部分,有一個禁止一切形式酷刑的公約有個要求,就是一個國家的法律,不只禁止該國家裡面有酷刑的事,而且也禁止在任何地方,世界上任何地方發生酷刑。
他的目的是希望有一種普世性的去聯手打擊酷刑的期望,這個責任由於酷刑公約引申到香港。所以在香港來講,如果有人有指控,指某人雖然在香港境外,進行了酷刑的話,香港法庭有一定的管轄權。」
羅沃啟說,此案涉及很大的政治敏感性,對法庭是一個很大的考驗和壓力,希望法院能慎重處理。這是現實的困難。
法治與政治較量
他續說:「可能國內的領導人未必理解,但對香港來講就真的是依法辦事,不管誰是誰。在這樣的情形下,這些觀念的衝突,在政治衝突的層面上,相信都會很尖銳,所以對我們的法治來講,都是很大的承擔。我們的法治體制,會不會相對於政治的權力是很脆弱呢?我們都要拭目而待。」◇